教育部規定校長及教師每年度應參加資訊應用研習至少6小時
1、依教育部之規定校長及教師每年度應參加資訊應用研習至少6小時,並登錄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若時數尚未達到者,請至教育部數位學習平台上資訊相關課程(https://ups.moe.edu.tw/),以利取得規定之研習時數。
2、今年度尚未達到六小時研習時數,請12月底前完成線上研習。
2、今年度尚未達到六小時研習時數,請12月底前完成線上研習。
發佈單位:
教導處
發佈人:
資訊教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