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個人資料之機密性及完整性,請本校所有教職員工及學生確實善盡個資不外洩並妥以保全。
若您覺得您的個資有被外漏或是懷疑本校未盡妥善保全之責,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
本校個資保護聯絡窗口:資訊老師
連絡電話:2977061分機12
法務部已建置「個人資料保護專區」(網址:http://pipa.moj.gov.tw/),若有須要可運用參考。
專責信箱:t00194@mai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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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新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7條以及法務部100年11月18日法律字第1000702028號函示,各機關應於"100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期間內,完成於電腦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個人資料檔案名稱、保有機關名稱及聯絡方式、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依據及特定目的、個人資料之類別等事項,供公眾查閱(現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亦同)。
二、為維護南投縣政府為民措施之整體性,除有特殊情事外,建議各機關、學校於機關網站首頁,建置『個資保護專區』,俾利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後之相關業務公告與推行,並將各機關持有之法定應公開項目(個資檔案名稱、保有機關名稱及聯絡方式、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依據及特定目的、個人資料之類別),採取於電腦網站公布之公開放式,公布於『個資保護專區』。
三、個資之種類時時隨同仁業務作業方式變更而有所增減,抑或隨持有之資料量日增而成長為應公開之客體,因此應將個資公開作業定性為一長久不斷之常態性業務,請各機關、學校完成公開後,仍須持續維持個資公開作業之資料更新,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常時揭載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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