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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3年4月21日令訂定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英文版教師證明書及教師資格認可證明英譯文件申請作業要點」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4月21日臺教師(二)字第1030050106C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102年度起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承辦學校)協助建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服務系統,https://certificate.moe.gov.tw)及統一受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發證審查服務(包括:教師證書遺失補發、加科(註)登記、另一類科教師、中(英)文教師證書等),申請資料送件地址為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聯絡電話:(02)7734-5831,(02)7734-5807、(02)7734-5877、(02)7734-5852、E-mail: moetc.sce@deps.ntnu.edu.tw。
三、申請英文版教師證明書時,請確實依旨揭要點規定備妥相關申請表件向該部委請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申請辦理,申請教師資格認可證明英譯文件時,依規定備妥相關申請表件向該部提出申請辦理;另每年4月至8月為該部發給教師證書高峰期,請提醒申請人宜避開此時段之申請作業。
四、案內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index.aspx)查詢。
發佈單位: 人事室
發佈人: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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