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教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教育部教育文化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2條、第4條及第3條附表1、第5條附表3,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教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以1020174115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12月18日臺教人(三)字第1020174115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郭科員庭妤(聯絡電話:02-7736-5941)。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12月18日臺教人(三)字第1020174115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郭科員庭妤(聯絡電話:02-7736-5941)。
發佈單位:
人事室
發佈人:
人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