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與「南投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以下簡稱本表)之適用原則

一、依據本要點第2點之規定辦理。
二、有關本縣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之處理,悉依本要點及本表規定辦理,各專業人員獎懲標準表不予適用,查前揭規定訂有明文。惟本要點係通案、一般性之行政規則,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如其他專業人員獎懲規定係由相關法律、中央法令授權訂定或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並明文各地方機關學校得自行準用者,得優先適用之,餘仍應依本要點與本表相關規範辦理。
發佈單位: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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