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業經103年1月7日考試院及行政院會同修正發布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3年1月13日公保字第1030000337號函辦理。
二、檢送前揭函影本及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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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376489831Y0000000_0014642A00_ATTCH1.pdf
376489831Y0000000_0014642A00_ATTCH2.pdf